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发改〔2022〕478号)
关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偏低或不能弥补成本的,要抓紧出台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定西城区供水价格的报告》(定建发〔2022〕100号),我委在对安定城区污水处理收费和自来水价格依法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和企业发展,现就安定区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初步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一、政策依据
(一)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城区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定价权限。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规定,市(州)所在地城乡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定西城区供水由定西水务城市供水有限公司运营,供水范围为安定区东至铁路沿线,南至汽车城,西至科创城,北至巉口镇区。
二、安定城区现行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
定西城区现行自来水价为2017年3月调整,分类水价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分三档),阶梯价格依次为2.25元/立方米、3.4元/立方米、6.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6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5.75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为2016年调整,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收取,居民用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为1.4元/立方米。
三、拟调整价格方案
(一)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成本监审人员依法对定西水务城市供水有限公司2019-2021年3年的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进行成本监审,核定单位供水成本为4.29元/立方米。污水处理按照城市自来水售水量计算,核定定价单位成本为1.96元/立方米。
(二)初步拟定调整的自来水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区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核定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当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 65%时,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5%)]}。因市水投城市供水设计量为每日6万方,年设计量为2190万方,而市水投实际城市取水量最大年份(2020年)为1082.26万方,为设计量的49.42%,未达到设计量的65%,为此,采用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 65%时的计算公式,同时考虑企业发展,将水表费用及专项债券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年利息计入准许收入,据此计算平均供水价格为4.35元/立方米。
即定西城区自来水综合加权平均水价由2.96元/立方米拟调整为4.35元/立方米,上涨金额为1.39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47%。分类水价分别为:
1、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25元调为3.10元,上涨金额为0.8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38%,居民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依次调整为3.10元、4.65元、9.3元;
2、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3.65元调为5.56元,上涨金额为1.91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52%;
3、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5.75元调为10元,上涨金额为4.2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74%。
(三)初步拟定调整的污水处理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水“收费标准偏低或不能弥补成本的,要抓紧出台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可分步调整,逐步到位”据此,我委暂时按照达到成本水平进行测算。测算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95元调为1.4元,上涨金额为0.4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47%;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1.4元调为2.5元,上涨金额为1.10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79%。
(四)调整后的终端水价(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终端水价从4.32元/立方米调整为6.49元/立方米,上涨2.17元/立方米,涨幅为50%。
分类终端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4.7元/立方米,上涨金额为1.3元/立方米,涨幅为38%;非居民用水8.21元/立方米,上涨金额为3.01元/立方米,涨幅为58%;特种行业用水13.5元/立方米,上涨金额为5.32元/立方米,涨幅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