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动态 » 【行业资讯】各地积极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惠民生保温暖

采暖期,“煤改电”采暖用户的电费多少钱一度?

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计价方式怎么算?

其他电采暖用户如何计费?

还有其他补贴吗?

近年来,全国大力推行清洁取暖,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合自己的取暖方式。“煤改电”作为利用清洁能源供暖的典型措施之一,各地政府也积极出台煤改电电价政策,支持相关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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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于不同的用户,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

· 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

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

1)采暖用电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峰谷时段计价方式。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和用电价格根据居民用户类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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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式是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期用电量在各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期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期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第三种方式是平段电价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0.477元/千瓦时

2)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3)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 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电价政策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进行区域集中供暖的,供暖用电执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

· 其他电采暖电价政策

除以上“煤改电”以外的其他电采暖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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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

《泰安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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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电量,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采暖季用电,居民用户电价按照全省清洁取暖政策执行。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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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西地区“煤改电”用户实行单独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分表计量,单独计价。峰时段10个小时(8:00-18:00),谷时段14个小时(18:00-次日8:00)。

对农村牧区、城镇及城市周边区域的燃煤散烧治理“煤改电”和自建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由0.03元调至0.05元,按每度电0.465元执行;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价由0.13元调至0.25元,按每度电0.165元执行。

调整后,农村牧区居民“煤改电”平均到户电价较调整前降低7分多;比蒙西电网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上网电价低2分多。

新疆

《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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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电采暖用电由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市场化交易电量予以保障,到户电价统一为分散式电采暖0.2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采暖平段0.24元/千瓦时、谷段0.165元/千瓦时,电价水平继续大幅低于0.395元/千瓦时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甘肃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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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分户取暖用电

“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含学校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类别用电)取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统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并调整为每天7:00-12:00、19:00-24:00,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目录电价,其他时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非取暖期用电恢复执行现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 居民集中取暖用电

以居民供热为主的集中供暖企业,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用电设备)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电供暖设备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类别。取暖期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调整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时段为每天7:00-9:00、18:00-24:00。

· 工商业取暖用电

将工商业电采暖用户取暖期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调整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时段为每天7:00-9:00、18:00-24:00。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交易上网电价,用电价格按输配电价顺价模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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