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今年经济工作八项重点任务之一,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在国内各行业中掀起一股绿色发展热潮,绿色建筑因此成为热门关键词之一,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作为绿色建筑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更是吸引了多方关注。
近期,各地绿色建筑相关补贴政策的密集出台,BIPV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有望迎来快速增长。目前吉林、广东、江苏、西安、北京等14个省市明确发布了BIPV相关补贴政策,补贴力度从0.3-0.4元/度,补助限额从100-300万元各有不同,各省市具体补贴情况如下:
西安市:
最高0.3元/瓦 不超过100万元
指导文件:《西安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激励与补贴:对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完成并网并验收通过后,按装机容量给予建设单位0.3元/瓦的工程补助,单个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使用建筑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完成并网并验收通过后,按装机容量给予建设单位0.2元/瓦的工程补助,单个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本次补助额度为每年1000万元,根据申报顺序予以补助,当年补完为止。
吉林省:
最高补助600元/平方米 不超过300万元
指导文件:《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激励与补贴:装配式建筑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0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2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600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
广东省:
最高补贴0.3元/千瓦时
指导文件:《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
激励与补贴: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以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5年。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南京市:
补助不超过500元/kW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指导文件:《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激励与补贴:在资金补助方面,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不同项目对应不同补助标准,主要为根据建筑面积分星级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张家港市:
最高奖励20-30元/平方米
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指导文件:《张家港市修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激励与补贴:张家港市财政设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专项资金年度额度为5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补助、以奖代补、贴息的方式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行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具体补助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5-1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10-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20-3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北京市:
补贴标准0.4元/每千瓦时
指导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激励与补贴:学校、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的项目可获得每千瓦时0.4元补贴。
指导文件:《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顺义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激励与补贴:对顺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1:1比例进行补贴。
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对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上海市:
补贴标准300元/平方米
指导文件:《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激励与补贴: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作为新增补贴项目类型,建筑面积要求0.2万平方米以上,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元。同时,对评价等级达AA的,补贴每平米60元,达AAA的每平米补贴100元,并且建筑规模放宽为1万平米以上。
山西省:
最高奖励200元/平方米
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指导文件:《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绿色建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激励与补贴:绿色工业建筑项目,获得国标二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绿色民用建筑项目,获得省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评为近零能耗的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山东省:
最高奖励50元/平方米 不超过500万元
指导文件:《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激励与补贴: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得二星、三星级设计标识的,先拨付50%,获得运行标识再拨付50%;已获得运行标识、此前未获得过奖励资金的,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河北省:
最高补助设计类10元、运行类15元
指导文件:《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激励与补贴:二星级每平方米设计类5元、运行类10元;单个项目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设计类10元、运行类15元,单个项目补助分别不超过50万元、70万元。
新疆省:
最高奖励40元/平方米
指导文件: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激励与补贴:对于通过国家、自治区审核、备案及公示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40元/平方米。经专家审定,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太阳能强制范围及天然气应用除外)示范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等示范项目同时申请本财政奖励政策时,按照单项最高政策奖励上限执行,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在竣工决算审计并取得运行测试相关证明文件后一次性补助。
宁夏:
最高奖励50元/平方米
指导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激励与补贴:一星级15元/平方米,其中,一星级设计标识奖励3元/平方米、运行标识12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其中,二星级设计标识奖励5元/平方米、运行标识25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其中,三星级设计标识奖励10元/平方米、运行标识4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重庆市:
最高补助40元/平方米
指导文件:《关于完善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资金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激励与补贴:对获得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仍按项目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但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其中,对仅获得我市金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项目仍按项目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但该阶段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60万元。上述各阶段补助资金限额为不含项目室内车库的部分。
重庆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对获得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项目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5元/平方米和40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其中,对仅获得重庆市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0元/平方米和15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
陕西省:
最高奖励80元/平方米
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激励与补贴: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补助外,省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对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经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符合标准的,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2012年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省财政对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