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甘肃开出省内电力运行“药方”

“装机与发电能力富余较多,优先发电量大于省内用电空间;煤电企业面临系统性风险,部分火电长时间全厂全停;新能源装机占比大,实时调峰和容量备用面临考验,电网灵活性不足;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消纳责权重任务重,各类电源特别是水火矛盾十分突出。”甘肃省工信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2020年甘肃省电力市场仍然面临严峻的供需形势和突出的发用电矛盾。

对于甘肃电力市场近在眼前的“症结”,《意见》开出“药方”:严格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实现新能源消纳最大化、做好超发水电消纳工作、严格控制外省购入电量、不断完善火电最小方式管理工作、继续做好电力外送市场开拓、有效推进现货市场建设。

  鼓励“水火”置换 力促“风光”消纳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优先发电制度,统筹调度省内与省外、市场与非市场电量,妥善处理平衡好各类发电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确保优先发电(包括“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两部分)计划的刚性执行,确保今年各类优先发电计划落实到位;坚持新能源优先调度原则,确保甘肃省内新能源优先发电指标顺利完成;杜绝水电超发电量挤占火电省内优先发电空间,通过制订实施超发水电市场化调度(交易)办法或规则,规范开展省内水火置换及合约电量市场化转让交易。

  甘肃省工信厅近日发布的《2020年3月全省电力生产运行情况》显示,截至3月底,甘肃发电装机达5270.49万千瓦,同比增长1.37%。其中,火电装机2105.27万千瓦,水电装机943.15万千瓦,风电装机1297.19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924.88万千瓦。公开数据也显示,甘肃目前新能源发电量已突破2亿千瓦时,创历史新高。

  作为我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甘肃新能源装机占比已超过40%,但全省用电规模偏小、调峰能力不足、消纳困难等问题掣肘新能源发展。对此,《意见》提出目标:确保到今年年底新能源最低保障性收购电量不低于137亿千瓦时。

  《意见》同时明确,新能源一类优先发电中超出省内最低保障电量部分,甘肃省电力公司及省电力交易中心要结合甘肃省2020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需要和有关政策规定,引导、组织新能源企业以“保量竞价”方式参与省内、省外市场化交易。合理安排新能源发电计划,定期公布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发电完成情况,引导新能源企业根据自身发电能力在确保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基础上,积极通过市场化交易增加发电,减少“弃风弃光”。

  针对水电消纳,《意见》提出,原则上,超出省内水电二类优先发电计划部分,通过组织外送或置换火电外送实现不弃水,省电力交易中心应积极探索风光水火打捆外送模式,建立并完善相关交易机制,及时规范有序开展水电超发电量外送电交易,鼓励和引导水电企业通过外送或置换火电外送。结合省内调发水电任务、确保完成甘肃省今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甘肃省电力公司要根据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变化及水电超发实际情况,优先开展省内水火置换交易。超发水电消纳,按照相关水电市场化调度(交易)办法或规则规范进行。

  加大电力外送 推进现货交易

  据了解,甘肃省电源装机在全国处于中段水平,但用电负荷仅为山东、江苏等省的20%左右,省内最大消纳能力不到发电能力的三分之一, 因此电力外送是甘肃电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出路。相关数据显示,“十三五”以来,甘肃省累计外送电量1106亿千瓦时,其中,2019年外送电量达422亿千瓦时。

  对此,《意见》指出,甘肃省将严格控制外省购入电量,同时继续加大外送市场开拓力度,争取2020年外送电量5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520亿千瓦时。积极落实政府间合作协议,充分发挥电力交易平台作用,创新外送电交易方式,丰富外送电交易品种,完善交易规则,健全交易机制,杜绝恶性竞争,进一步提高外送电价。鼓励和引导水电企业通过外送实现不弃水以及为新能源尽可能腾出省内发电空间,在总结新能源与火电打捆外送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风光水火打捆外送模式。

  作为全国首批8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地区之一,甘肃于2018年年底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并于2019年开展两次连续7天结算试运行,被外界称为甘肃成为全国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最大“供应商”。今年3月18日,甘肃电力现货市场在全国率先启动第三次结算试运行。

  《意见》明确,争取上半年正式发布甘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与规则,7月1日电力现货市场开始连续结算试运行;积极开展技术支持系统第三方验证工作;正式试运行前尽快启动双边市场,让用户参与现货市场,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和需求侧优化用电负荷特性,实现负荷移峰填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