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发改委印发《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今年5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是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的重大举措之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包括各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转供电5G基站等)全覆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降电价政策、“先降后涨”、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提高威慑力,促使转供电主体加强价格自律,真正让实体企业有“获得感”。
《方案》指出,各地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通过摸排转供电主体底数、宣传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指导转供电主体自查和开展集中整治四个阶段的工作,促使转供电主体将我省2018年以来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减收非高耗能行业工商业用电电费5%的政策红利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
《方案》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转供电环节专项检查和指导、督导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明确转供电有关政策及宣传解释工作。供电企业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整治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采取明察暗访、集中培训、以查带训等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指导。
详情如下: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工商、质检、食药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要求,为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降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结合2018年-2019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并制订印发《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及时开展排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要及时反映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说明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排查工作阶段报告和转供电主体摸排情况统计表(见方案附表1),于7月31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局、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和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方案附表2)于10月10日前上报。
联系人:朱建军(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931-8533275
电子邮箱:59899350@qq.com 传真:0931-8533551
联系人:焦仲慧(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931-8159552
电子邮箱:sjm88555@163.com 传真:0931-8159552
附件: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附件
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打击不执行降电价政策、“先降后涨”、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打通传导降价降费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堵点、难点,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促使转供电主体将我省2018年以来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减收非高耗能行业工商业用户电费5%的政策红利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要严格落实转供电价格政策,不乱加价、乱收费。推动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转供电5G基站尽快实现直接供电。
二、行动内容
(一)全面摸排转供电主体底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企业对辖区转供电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依托供电企业建立转供电主体台账,准确掌握转供电主体基本信息、转供电主体月结算平均电价、加价情况和转供电主体数量增减变化等信息。
(二)大力宣传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开展转供电价格政策宣传,利用门户网站、供电企业营业网点、新闻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发放政策告诫单、入户宣讲等方式,确保所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知晓相关政策。同时,落实好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和政策的公示制度,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三)指导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企业,以行政指导、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对辖区转供电主体进行告诫,提醒和帮助转供电主体提高价格合规和自律意识,对2018年以来电费收取情况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不落实降电价政策、不传导降价降费政策红利、乱加价、乱收费、重复收费的,要严格按照降电价政策规定时限清退多收电费。转供电主体应准确统计终端用户情况、每户电量和收取电费的构成,并报送当地市场监管和发展改革部门建档备查。
(四)开展集中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对2018年4月1日以来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集中整治,重大问题可追溯。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包括各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转供电5G基站等)全覆盖。依法查处不执行降电价政策、“先降后涨”、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降电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采取明察暗访、集中培训、以查带训等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指导。
三、时间安排
(一)5月11日至6月15日,开展转供电主体摸排、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传工作。
(二)6月1日至6月30日,指导转供电主体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执行情况自查自纠。
(三)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检查。
四、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转供电环节专项检查和指导、督导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明确转供电有关政策及宣传解释工作。供电企业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是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举措任务之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的重要保障。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降价政策效果的,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
(二)加强协同配合。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加强协同配合,发挥工作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电力公司部署各级供电企业尽快摸清辖区内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终端用户数,对于有意愿移交的转供电主体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对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清晰的转供电主体,要优先安排,抓紧落实改造。
(三)提升整治效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对于企业举报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提高威慑力,促使转供电主体加强价格自律,真正让实体企业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