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动态 » 转供电电价政策解读(二)

1.转供电主体能不能多收电费来赚钱?能不能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电费分摊给终端用户呢?

根据法律政策规定,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且转供电主体自用电电费不得违规分摊给终端用户。简单地说,不能通过提供转供电服务获利。

同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不得以电费名义向终端用户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与电费捆绑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2.近年来,针对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国家有没有出台什么优惠政策?

2018年4月1日以来,按照国务院政策部署,各地先后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幅近20%。近期国家发改委又规定(发改价格〔2020258号文),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网企业在计收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供电公司会直接在其计费系统中调整电价计收标准,用户可通过缴费票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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