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济南清洁取暖补贴新政:每户补贴1200元!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我市冬季分户式清洁取暖运行资金补贴的通知》,称1月22日起,山东省济南市冬季分户式清洁取暖执行新的补贴政策,分户式壁挂炉、电取暖补贴按照每户1200元的标准,在采暖期前一个月内,统一采购天然气、电量,并充入用户天然气卡、用户电卡内。补贴天然气、电量在当个采暖期未使用完的,结余部分可转入下一个采暖期,抵扣下一个采暖期的补贴天然气、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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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电取暖的用户来说。采用空气源热泵、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碳晶板等电取暖方式的,按照每户1200元的标准,在采暖期前一个月内,以村(居)为单位,统一采购电量,并充入用户电卡内。采购价格执行当地城镇居民用电价格的第一档价格。电取暖用户于每年12月1日至15日和次年4月1日至15日抄表(核算当年11—12月、次年1—3月的用电量),由镇(街道)组织,供电企业负责完成。抄表数据在村(居)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以镇(街道)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县政府财政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汇总各区县天然气、电用量等相关数据后,报市财政部门拨付市级承担的运行补贴资金。

 

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市级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于采暖期前2个月内拨付各区县政府财政部门。2019—2020年度采暖期运行补贴于2020年2月15日前拨付至区县政府财政部门。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补贴期限延长至2022-2023采暖期。

 

济南政府重视清洁取暖,小编认为采用空气源热泵采暖既安全又节能,更顺应了国家清洁取暖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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